嘉義縣工業會

  • 賀!本會及附設職業訓練中心雙雙榮獲TTQS評鑑銀牌殊榮肯定,日後秉持優質服務、專業訓練理念辦訓,冀希社會各界持續給予支持鼓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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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5職業安全衛生業務主管安全衛生在職教育訓練(回訓班)

一、依據職業安全衛生法第32條及職業安全衛生教育訓練規則第17條規定,對於已取得職業安全衛生業務主管者,應接受每2年至少6小時之安全衛生在職教育訓練(回訓),並取得在職教育訓練研習時數證明,凡未依規定辦理之事業單位或個人,主管機關及各勞動檢查機關得依職業安全衛生法相關規定,通知其限期改善,若不改善者,可處新臺幣3萬以上15萬元以下罰鍰。 二、參訓對象:     1.甲種、乙種、丙種職業安全衛生業務主管。     2.勞動部規定職安業務主管人員每2年至少受訓6小時。 三、上課日期與時間:114年2月25日(星期二),時間9:00~16:00,共6小時。 四、上課地點:嘉義縣工業會-嘉義市民權路278號6樓。 五、課程內容:     1.最新職業安全衛生規實務解析。      2.事業單位作業危害預防。     3.工作安全分析與作業標準製作。 六、訓練費用:     1.會員廠商每人收費 1,000元,非會員廠商每人收費 1,200元。     2.同公司報名人數達3人者9折優,4~9人者85折優惠;10人以上8折優惠。 ▲報名達25人以上開班,未達開班人數,本中心保留開班與否權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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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6堆高機操作人員安全衛生在職教育訓練(回訓班)

一、依據職業安全衛生法第32條及職業安全衛生教育訓練規則第17條規定,對於已取得堆高機操作人員證照者及相關從事駕駛操作人員,應接受每3年至少3小時之安全衛生在職教育訓練(回訓),並取得在職教育訓練研習時數證明,凡未依規定辦理之事業單位或個人,主管機關及各勞動檢查機關得依職業安全衛生法相關規定,通知其限期改善,若不改善者,可處新臺幣3萬以上15萬元以下罰鍰。 二、參訓對象:1.具有堆高機操作人員技術士證照者。                         2.勞動部規定堆高機操作人員每3年期間至少需受訓3小時。 三、上課日期與時間:114年2月26日(三),時間 18:00~21:00,共計3小時。 四、上課地點:嘉義縣工業會-嘉義市民權路278號6樓。 五、課程內容:1.職業安全衛生相關法規說明。                         2.堆高機運轉操作之注意事項。                         3.堆高機職業災害案例探討。                         4.堆高機自動檢察及災害預防。 六、訓練費用:1.會員廠商每人收費 600元,非會員廠商每人收費 800元。                         2.同公司報名人數達3人者9折優惠,4~9人者85折優惠;10人以上8折優惠。 ▲報名達25人以上開班,未達開班人數,本中心保留開班與否權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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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7固定式、移動式起重機操作人員暨吊掛作業人員安全衛生教育訓練班(回訓班)

一、依據職業安全衛生法第32條及職業安全衛生教育訓練規則第17條規定,雇主對於已取得危險性之機械或設備操作人員之勞工,應接受每3年至少3小時之安全衛生在職教育訓練(回訓),並取得在職教育訓練研習時數證明,凡未依規定辦理之事業單位或個人,主管機關及各勞動檢查機關得依職業安全衛生法相關規定,通知其限期改善,若不改善者,可處新台幣3萬以上15萬元以下罰鍰。 二、參訓對象:     1.領有固定式、移動式起重機操作人員技術士證照之人員。     2.領有吊掛作業技術士證照之人員。     3.勞動部規定天車、吊車相關操作人員每3年至少需參加回訓3小時。 三、上課日期與時間:114年2月27日(星期四),時間18:00~21:00,共計3小時。 四、上課地點:嘉義縣工業會-嘉義市民權路278號6樓。 五、課程內容:     1.起重機吊掛操作注意事項與自動點檢維護。     2.起重機之作業安全與事故預防。     3.起重機災害實例及事故分析。 六、訓練費用:     1.會員廠商每人收費 600元,非會員廠商每人收費 800元。     2.同公司報名人數達3人者9折優惠,4~9人者85折優惠;10人以上8折優惠。     3.開課當日請以現金或支票繳費,支票抬頭:嘉義縣工業會附設職業訓練中心。 ▲報名達25人以上開班,未達開班人數,本中心保留開班與否權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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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4急救人員安全衛生在職教育訓練(回訓班)

一、依據職業安全衛生法第32條及職業安全衛生教育訓練規則第17條規定,對於已取得急救人員證照者,應接受每3年至少3小時之安全衛生在職教育訓練(回訓),並取得在職教育訓練研習時數證明,凡未依規定辦理之事業單位或個人,主管機關及各勞動檢查機關得依職業安全衛生法相關規定,通知其限期改善,若不改善者,可處新臺幣3萬以上15萬元以下罰鍰。 二、參訓對象:1.領有急救人員相關證照者。               2.勞動部規定急救人員每3年至少需參加回訓3小時。 三、上課日期與時間:114年3月4日(星期二),時間18:00~21:00,共計3小時。 四、上課地點:嘉義縣工業會-嘉義市民權路278號6樓。 五、課程內容:     1.心肺復甦術(CPR)+自動體外電及去顫器(AED)示範、實地演練。     2.休克、燒傷及燙傷。     3.創傷、止血。 六、訓練費用:     1.本會所屬事業單位及舊學員每人收費600元,非前述對象者每人收費800元。     2.同公司報名人數達3人者9折優惠,4~9人者85折優惠;10人以上8折優惠。         3.報名達25人以上開班,未達開班人數,本中心保留開班與否權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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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7防火管理人複訓證照班

一、依消防法施行細則第13條規定,下列各類場所均應設置合格之「防火管理人」專責人員: 1.電影片映演場所(戲院、電影院)、演藝場、歌廳、舞廳、夜總會、俱樂部、保齡球館、三溫暖。 2.理容院(觀光理髮、視聽理容等)、指壓按摩場所、錄影節目帶播映場所(MTV等)、視聽歌唱場所(KTV等)、酒家、酒吧、PUB、酒店(廊)。 3.國際觀光旅館、旅(賓)館。 4.總樓地板面積在500平方公尺以上之百貨商場、超級市場及遊藝場等場所。 5.總樓地板面積在300平方公尺(約90坪)以上之餐廳。 6.醫院、療養院、養老院。 7.學校、總樓地板面積在200平方公尺(約60坪)以上之補習班或訓練班。 8.總樓地板面積500平方公尺(約150坪)以上,其員工在30人以上之工廠或機關(構)。 9.其他經中央主管機關指定之供公眾使用之場所:【內政部已函釋及公告之場所如下】 如:幼兒園(收容人數在30人以上含員工)、育嬰中心(收容人數在30人以上含員工)、寄宿舍、招待所(收容人數在100人以上含員工)、健身休閒中心(總樓地板面積在500平方公尺以上)、撞球場(總樓地板面積在500平方公尺以上)、咖啡廳(總樓地板面積在300平方公尺以上)、圖書館(總樓地板在500平方公尺以上)、博物館(總樓地板面積在500平方公尺以上)、長期照護機構、安養機構、老人服務機構、護理之家機構、產後護理機構、高速鐵路車站、收容在100人以上之寺廟(教堂)、視障按摩場所(收容人數在30人以上)、觀光工廠。 二、依消防法施行細則第14條規定,防火管理人需經省(市)、縣(市)消防機關或中央消防機關認可之專業機構講習訓練合格,領有防火管理人證書者始得充任之。並且,每3年至少應接受講習訓練(複訓)1次。無正當理由不接受講習訓練者,消防機關得通知限期改善。 三、講師陣容:聘請消防主管機關專業講師授課,實務經驗豐富,講授內容實用生動。 四、參訓對象:延續防火管理人專業證照者。 五、上課地點:嘉義市民權路278號6樓(本會會館) 六、訓練費用:1.複訓$2,000元。               2.會員廠商員工及舊學員報名9折優待,3人同行者8折;非會員廠商報名3人同行者9折,5人同行者8折。 七、上課時間及課程內容 類別上課日期上課時間參訓對象課程名稱與時數複訓3月7日 (星期二)09:00-16:00已領有防火管理人員證照者,每3年需再參加複訓課程1次,換發有效之防火管理人證照。1.防火管理對策2小時2.教育訓練3小時3.測驗1小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