職訓中心
2/25職業安全衛生業務主管安全衛生在職教育訓練(回訓班)
一、依據職業安全衛生法第32條及職業安全衛生教育訓練規則第17條規定,對於已取得職業安全衛生業務主管者,應接受每2年至少6小時之安全衛生在職教育訓練(回訓),並取得在職教育訓練研習時數證明,凡未依規定辦理之事業單位或個人,主管機關及各勞動檢查機關得依職業安全衛生法相關規定,通知其限期改善,若不改善者,可處新臺幣3萬以上15萬元以下罰鍰。
二、參訓對象:
1.甲種、乙種、丙種職業安全衛生業務主管。
2.勞動部規定職安業務主管人員每2年至少受訓6小時。
三、上課日期與時間:114年2月25日(星期二),時間9:00~16:00,共6小時。
四、上課地點:嘉義縣工業會-嘉義市民權路278號6樓。
五、課程內容:
1.最新職業安全衛生規實務解析。
2.事業單位作業危害預防。
3.工作安全分析與作業標準製作。
六、訓練費用:
1.會員廠商每人收費 1,000元,非會員廠商每人收費 1,200元。
2.同公司報名人數達3人者9折優,4~9人者85折優惠;10人以上8折優惠。
▲報名達25人以上開班,未達開班人數,本中心保留開班與否權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