嘉義縣工業會

  • 產業人才投資計畫:堆高機初訓班~職能訓練班:設備自主保養計畫、貿易廠商潛在經營風險探討與防止、運用變動及固定成本做好成本控管提升獲利~現正招生中,歡迎至"課程報名"報名參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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職業安全衛生教育訓練研習認證時數課程

依據職業安全衛生法第32條及職業安全衛生教育訓練規則第17條規定,對於已取得職業安全衛生業務主管及職業安全衛生管理員者,應接受每2年至少6小時之安全衛生在職教育訓練(回訓),並取得在職教育訓練研習時數證明,另依據職業安全衛生教訓練規則第16條規定雇主對新僱勞工或在職勞工於變更工作前,應使其接受適於各該工作必要之一般安全衛生教育訓練。凡未依規定辦理之事業單位或個人,主管機關及各勞動檢查機關得依職業安全衛生法相關規定,通知其限期改善,若不改善者,可處新臺幣3萬以上15萬元以下罰鍰。本中心接受勞動部職業安全衛生署委託,為落實職業安全衛生管理,並積極推動各項安全衛生措施,藉以降低危害及控制風險,提供工作者安全衛生且舒適的工作環境;特辦理職業安全衛生教育訓練研習課程。免費參加,研習時數可採計職業安全衛生業務主管、職業安全衛生管理員之回訓時數認證及一般安全衛生人員教育訓練時數認證。惟參加人員須配合完成訓前、訓後測驗,始能核發研習時數證明。嘉義縣工業會-嘉義市民權路278號6樓。課程內容:          6/09(五)09:00-12:00火災爆炸預防管理實務(一)           6/15(四)09:00-12:00火災爆炸預防管理實務(二)           6/21(三)09:00-12:00危險性機械作業危害預防課程           6/28(三)09:00-12:00機械切割夾捲危害預防(一)課程報名網址:https://forms.gle/XSsjhzn5AYK3Lzk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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防火管理人初訓證照班

一、依消防法施行細則第13條規定,下列各類場所均應設置合格之「防火管理人」專責人員: 1.電影片映演場所(戲院、電影院)、演藝場、歌廳、舞廳、夜總會、俱樂部、保齡球館、三溫暖。 2.理容院(觀光理髮、視聽理容等)、指壓按摩場所、錄影節目帶播映場所(MTV等)、視聽歌唱場所(KTV等)、酒家、酒吧、PUB、酒店(廊)。 3.國際觀光旅館、旅(賓)館。 4.總樓地板面積在500平方公尺以上之百貨商場、超級市場及遊藝場等場所。 5.總樓地板面積在300平方公尺(約90坪)以上之餐廳。 6.醫院、療養院、養老院。 7.學校、總樓地板面積在200平方公尺(約60坪)以上之補習班或訓練班。 8.總樓地板面積500平方公尺(約150坪)以上,其員工在30人以上之工廠或機關(構)。 9.其他經中央主管機關指定之供公眾使用之場所:【內政部已函釋及公告之場所如下】 如:幼兒園(收容人數在30人以上含員工)、育嬰中心(收容人數在30人以上含員工)、寄宿舍、招待所(收容人數在100人以上含員工)、健身休閒中心(總樓地板面積在500平方公尺以上)、撞球場(總樓地板面積在500平方公尺以上)、咖啡廳(總樓地板面積在300平方公尺以上)、圖書館(總樓地板在500平方公尺以上)、博物館(總樓地板面積在500平方公尺以上)、長期照護機構、安養機構、老人服務機構、護理之家機構、產後護理機構、高速鐵路車站、收容在100人以上之寺廟(教堂)、視障按摩場所(收容人數在30人以上)、觀光工廠。 二、依消防法施行細則第14條規定,防火管理人需經省(市)、縣(市)消防機關或中央消防機關認可之專業機構講習訓練合格,領有防火管理人證書者始得充任之。並且,每3年至少應接受講習訓練(複訓)1次。無正當理由不接受講習訓練者,消防機關得通知限期改善。 三、講師陣容:聘請消防主管機關專業講師授課,實務經驗豐富,講授內容實用生動。 四、參訓對象:意取得防火管理人專業證照者。 五、上課地點:嘉義市玉康路160號(再耕園) 六、訓練費用:1.初訓$4,000元。               2.會員廠商員工及舊學員報名9折優待,3人同行者8折;非會員廠商報名3人同行者9折,5人同行者8折。 七、上課時間及課程內容: 類別上課日期上課時間參訓對象課程名稱與時數初訓7月13-14日 (四、五)第一天 08:30-17:30 第二天 08:00-12:00從未參加過防火管理人講習訓練,即未領有防火管理人證照者。1.消防常識及火災預防2小時2.消防安全設備與防火避難設施4小時3.員工教育訓練與自衛消防編組訓練3小時4.消防防護計畫2小時5.測驗1小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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防火管理人複訓證照班

一、依消防法施行細則第13條規定,下列各類場所均應設置合格之「防火管理人」專責人員: 1.電影片映演場所(戲院、電影院)、演藝場、歌廳、舞廳、夜總會、俱樂部、保齡球館、三溫暖。 2.理容院(觀光理髮、視聽理容等)、指壓按摩場所、錄影節目帶播映場所(MTV等)、視聽歌唱場所(KTV等)、酒家、酒吧、PUB、酒店(廊)。 3.國際觀光旅館、旅(賓)館。 4.總樓地板面積在500平方公尺以上之百貨商場、超級市場及遊藝場等場所。 5.總樓地板面積在300平方公尺(約90坪)以上之餐廳。 6.醫院、療養院、養老院。 7.學校、總樓地板面積在200平方公尺(約60坪)以上之補習班或訓練班。 8.總樓地板面積500平方公尺(約150坪)以上,其員工在30人以上之工廠或機關(構)。 9.其他經中央主管機關指定之供公眾使用之場所:【內政部已函釋及公告之場所如下】 如:幼兒園(收容人數在30人以上含員工)、育嬰中心(收容人數在30人以上含員工)、寄宿舍、招待所(收容人數在100人以上含員工)、健身休閒中心(總樓地板面積在500平方公尺以上)、撞球場(總樓地板面積在500平方公尺以上)、咖啡廳(總樓地板面積在300平方公尺以上)、圖書館(總樓地板在500平方公尺以上)、博物館(總樓地板面積在500平方公尺以上)、長期照護機構、安養機構、老人服務機構、護理之家機構、產後護理機構、高速鐵路車站、收容在100人以上之寺廟(教堂)、視障按摩場所(收容人數在30人以上)、觀光工廠。 二、依消防法施行細則第14條規定,防火管理人需經省(市)、縣(市)消防機關或中央消防機關認可之專業機構講習訓練合格,領有防火管理人證書者始得充任之。並且,每3年至少應接受講習訓練(複訓)1次。無正當理由不接受講習訓練者,消防機關得通知限期改善。 三、講師陣容:聘請消防主管機關專業講師授課,實務經驗豐富,講授內容實用生動。 四、參訓對象:延續防火管理人專業證照者。 五、上課地點:嘉義市民權路278號6樓(本會會館) 六、訓練費用:1.複訓$2,000元。               2.會員廠商員工及舊學員報名9折優待,3人同行者8折;非會員廠商報名3人同行者9折,5人同行者8折。 七、上課時間及課程內容 類別上課日期上課時間參訓對象課程名稱與時數複訓7月11日 (星期二)09:00-16:00已領有防火管理人員證照者,每3年需再參加複訓課程1次,換發有效之防火管理人證照。1.防火管理對策2小時2.教育訓練3小時3.測驗1小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