嘉義縣工業會

  • 113.10.01公告,如【嘉義市政府】公告正常上班上課,急救回訓正常上課,停班課則改期上課,時間另行通知,嘉義縣工業會關心您。 賀!本會及附設職業訓練中心雙雙榮獲TTQS評鑑銀牌殊榮肯定,日後秉持優質服務、專業訓練理念辦訓,冀希社會各界持續給予支持鼓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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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報名截止)急救人員安全衛生在職教育訓練(回訓班)

113.10.01公告,如【嘉義市政府】公告正常上班上課,急救回訓正常上課,停班課則改期上課,時間另行通知。 一、依據職業安全衛生法第32條及職業安全衛生教育訓練規則第17條規定,對於已取得急救人員證照者,應接受每3年至少3小時之安全衛生在職教育訓練(回訓),並取得在職教育訓練研習時數證明,凡未依規定辦理之事業單位或個人,主管機關及各勞動檢查機關得依職業安全衛生法相關規定,通知其限期改善,若不改善者,可處新臺幣3萬以上15萬元以下罰鍰。 二、參訓對象:1.領有急救人員相關證照者。               2.勞動部規定急救人員每3年至少需參加回訓3小時。 三、上課日期與時間:113年10月1日(星期二),時間18:00~21:00,共計3小時。 四、上課地點:嘉義縣工業會-嘉義市民權路278號6樓。 五、課程內容:     1.心肺復甦術(CPR)+自動體外電及去顫器(AED)示範、實地演練。     2.休克、燒傷及燙傷。     3.創傷、止血。 六、訓練費用:     全程免費。     ▲報名達25人以上開班,未達開班人數,本中心保留開班與否權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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防火管理人初訓證照班

一、依消防法施行細則第13條規定,下列各類場所均應設置合格之「防火管理人」專責人員: 1.電影片映演場所(戲院、電影院)、演藝場、歌廳、舞廳、夜總會、俱樂部、保齡球館、三溫暖。 2.理容院(觀光理髮、視聽理容等)、指壓按摩場所、錄影節目帶播映場所(MTV等)、視聽歌唱場所(KTV等)、酒家、酒吧、PUB、酒店(廊)。 3.國際觀光旅館、旅(賓)館。 4.總樓地板面積在500平方公尺以上之百貨商場、超級市場及遊藝場等場所。 5.總樓地板面積在300平方公尺(約90坪)以上之餐廳。 6.醫院、療養院、養老院。 7.學校、總樓地板面積在200平方公尺(約60坪)以上之補習班或訓練班。 8.總樓地板面積500平方公尺(約150坪)以上,其員工在30人以上之工廠或機關(構)。 9.其他經中央主管機關指定之供公眾使用之場所:【內政部已函釋及公告之場所如下】 如:幼兒園(收容人數在30人以上含員工)、育嬰中心(收容人數在30人以上含員工)、寄宿舍、招待所(收容人數在100人以上含員工)、健身休閒中心(總樓地板面積在500平方公尺以上)、撞球場(總樓地板面積在500平方公尺以上)、咖啡廳(總樓地板面積在300平方公尺以上)、圖書館(總樓地板在500平方公尺以上)、博物館(總樓地板面積在500平方公尺以上)、長期照護機構、安養機構、老人服務機構、護理之家機構、產後護理機構、高速鐵路車站、收容在100人以上之寺廟(教堂)、視障按摩場所(收容人數在30人以上)、觀光工廠。 二、依消防法施行細則第14條規定,防火管理人需經省(市)、縣(市)消防機關或中央消防機關認可之專業機構講習訓練合格,領有防火管理人證書者始得充任之。並且,每3年至少應接受講習訓練(複訓)1次。無正當理由不接受講習訓練者,消防機關得通知限期改善。 三、講師陣容:聘請消防主管機關專業講師授課,實務經驗豐富,講授內容實用生動。 四、參訓對象:意取得防火管理人專業證照者。 五、上課地點:嘉義市玉康路160號(再耕園) 六、訓練費用:1.初訓$4,000元。               2.會員廠商員工及舊學員報名9折優待,3人同行者8折;非會員廠商報名3人同行者9折,5人同行者8折。 七、上課時間及課程內容: 類別上課日期上課時間參訓對象課程名稱與時數初訓10月3-4日 (四、五)第一天 08:30-17:30 第二天 08:00-12:00從未參加過防火管理人講習訓練,即未領有防火管理人證照者。1.消防常識及火災預防2小時2.消防安全設備與防火避難設施4小時3.員工教育訓練與自衛消防編組訓練3小時4.消防防護計畫2小時5.測驗1小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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防火管理人複訓證照班

一、依消防法施行細則第13條規定,下列各類場所均應設置合格之「防火管理人」專責人員: 1.電影片映演場所(戲院、電影院)、演藝場、歌廳、舞廳、夜總會、俱樂部、保齡球館、三溫暖。 2.理容院(觀光理髮、視聽理容等)、指壓按摩場所、錄影節目帶播映場所(MTV等)、視聽歌唱場所(KTV等)、酒家、酒吧、PUB、酒店(廊)。 3.國際觀光旅館、旅(賓)館。 4.總樓地板面積在500平方公尺以上之百貨商場、超級市場及遊藝場等場所。 5.總樓地板面積在300平方公尺(約90坪)以上之餐廳。 6.醫院、療養院、養老院。 7.學校、總樓地板面積在200平方公尺(約60坪)以上之補習班或訓練班。 8.總樓地板面積500平方公尺(約150坪)以上,其員工在30人以上之工廠或機關(構)。 9.其他經中央主管機關指定之供公眾使用之場所:【內政部已函釋及公告之場所如下】 如:幼兒園(收容人數在30人以上含員工)、育嬰中心(收容人數在30人以上含員工)、寄宿舍、招待所(收容人數在100人以上含員工)、健身休閒中心(總樓地板面積在500平方公尺以上)、撞球場(總樓地板面積在500平方公尺以上)、咖啡廳(總樓地板面積在300平方公尺以上)、圖書館(總樓地板在500平方公尺以上)、博物館(總樓地板面積在500平方公尺以上)、長期照護機構、安養機構、老人服務機構、護理之家機構、產後護理機構、高速鐵路車站、收容在100人以上之寺廟(教堂)、視障按摩場所(收容人數在30人以上)、觀光工廠。 二、依消防法施行細則第14條規定,防火管理人需經省(市)、縣(市)消防機關或中央消防機關認可之專業機構講習訓練合格,領有防火管理人證書者始得充任之。並且,每3年至少應接受講習訓練(複訓)1次。無正當理由不接受講習訓練者,消防機關得通知限期改善。 三、講師陣容:聘請消防主管機關專業講師授課,實務經驗豐富,講授內容實用生動。 四、參訓對象:延續防火管理人專業證照者。 五、上課地點:嘉義市民權路278號6樓(本會會館) 六、訓練費用:1.複訓$2,000元。               2.會員廠商員工及舊學員報名9折優待,3人同行者8折;非會員廠商報名3人同行者9折,5人同行者8折。 七、上課時間及課程內容 類別上課日期上課時間參訓對象課程名稱與時數複訓11月26日 (星期二)09:00-16:00已領有防火管理人員證照者,每3年需再參加複訓課程1次,換發有效之防火管理人證照。1.防火管理對策2小時2.教育訓練3小時3.測驗1小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