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依據職業安全衛生法第32條及職業安全衛生教育訓練規則第17條規定,對於已取得急救人員證照者,應接受每3年至少3小時之安全衛生在職教育訓練(回訓),並取得在職教育訓練研習時數證明,凡未依規定辦理之事業單位或個人,主管機關及各勞動檢查機關得依職業安全衛生法相關規定,通知其限期改善,若不改善者,可處新臺幣3萬以上15萬元以下罰鍰。
二、參訓對象:1.領有急救人員相關證照者。
2.勞動部規定急救人員每3年至少需參加回訓3小時。
三、上課日期與時間:114年3月4日(星期二),時間18:00~21:00,共計3小時。
四、上課地點:嘉義縣工業會-嘉義市民權路278號6樓。
五、課程內容:
1.心肺復甦術(CPR)+自動體外電及去顫器(AED)示範、實地演練。
2.休克、燒傷及燙傷。
3.創傷、止血。
六、訓練費用:
1.本會所屬事業單位及舊學員每人收費600元,非前述對象者每人收費800元。
2.同公司報名人數達3人者9折優惠,4~9人者85折優惠;10人以上8折優惠。
3.報名達25人以上開班,未達開班人數,本中心保留開班與否權利。